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钢琴专业教育的面貌焕然一新。 为了贯彻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文化部于次年2月在北京召开“全国艺术教育工作会议”。 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的新形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完成院校的恢复、整顿、提高工作,是该会议重点强调的内容。 ![]() 除此之外,会议还讨论了《发展艺术教育事业八年规划纲要》和教材编写计划。 会后,全国音乐艺术院校陆续恢复了建制、整顿了教学秩序、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改进了教学环境……使专业钢琴教育事业开创了教学新局面。 经过长期的分析与研究,我们将专业钢琴教育事业开创的教学新局面进行了总结,主要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办学体制的改进很多音乐院校采用了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办学方式,以适应我国国情,如本科、专科、少数民族班、夜大等。 除此之外,还采用新的办学体制,如“专业、业余、函授三并举”等。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办学体制逐渐走向科学性、规范化。 (2)实行学年学分制从1985年起,中央、上海、天津等音乐院校相继试行学年学分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同年6月《关于实施学年学分制的规定》被中央音乐学院制定出来。 其中明确规定了“学分”、“双学位”、“转专业”等问题。在执行过程中,他们有一些改革措施,我们对其做出了总结,主要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 1.必修课的科目和课时有所减少,与此同时,增加一些选修课的科目和课时。 2.改革考试制度,打破系与系之间课程隔绝的状况,学生因此有了攻读双学位、提前毕业的可能。 从1988年开始,这一规定在全院实行,值得欣慰的是,这一规定的实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音乐教育界的普遍关注。 实行学年学分制带来了许多好处,调动了师生双方的积极性,不仅如此,还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的知识面有所扩大。 (3)加强研究生的培养随着音乐事业的发展,我国对高层次专业音乐人才的需求日趋增多。政府有关部门开始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1980年2月,我国教育和科学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公布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曾先后下达了三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涉及的音乐艺术院校包括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 ![]() 显而易见,各音乐院校授予权的获得,标志着我国专业音乐教育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4)广泛的中外音乐文化交流我们或多或少地了解到,建国初至文化大革命结束,音乐院校的文化交流范围仅限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 “改革、开放”以来,突破了以往半封闭式的局面,全国各音乐院校大量邀请欧美各国著名专家、教授来国内教学。 各院校还定期选派师生到世界著名的音乐艺术院校考察访问、交流演出、进修学习,同时我国的音乐艺术院校也接受外国留学生学习或进修。 随着中外钢琴音乐文化交流的日趋频繁,我国专业钢琴音乐教育水平越来越高,除此之外,还加快了我国专业钢琴音乐教育体制、教材的建设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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