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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不熟的钢琴曲时,有必要对着示范演奏视频逐帧记下指法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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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11: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IP:北京
当然没有必要的。
指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每个人手的大小形态、习惯都不尽相同,面对同样一个段落时,出现不完全相同但是均合理的指法选择,是非常正常的。
但是有如下几点需要注重:
1.不一定无条件服从谱面的指法参考,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调整,但是一定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且一旦定好指法就要固定下来,不轻易更改,不要时而用这个指法时而用那个指法,这样不仅需要花费更长的练习时间还练不熟,而且上台演出还很容易车祸。但是如果一旦确定需要更改了,也需要专门花费更多时间精力去强化对新指法的记忆,洗掉旧指法的记忆。
2.有少量的相对不那么“轻松”的指法安排是为了音乐效果而服务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作者都会有明确的标明。比如说李斯特超技练习曲第4首“马捷帕”的著名的连续两个24“抖腕”双音,如果图简单方便改为24+13,对目标音乐的“铿锵有力”的效果就会减弱。
3.有的相对“不那么高级”的指法安排是由于当前教材程度尚浅,还没学到使用“更高级”指法的程度,也有的是考虑到儿童普遍手小而定的“妥协”指法。比如说六度的连奏全都用15,但是对于程度较高、手比较大的演奏者来说显然15+14+13以及合理运用同音换指是更好的选择,这种情况下可以换指法。
4.有的相对“不轻松”的指法安排是为了专门训练演奏者该方面的技术。如果是处于初级中级阶段(车尔尼299程度以前)的练习曲,建议无条件服从。比如说布格缪勒Op.100-4“儿童联欢会”有大量的连续三度双音连奏,建议的指法是35+24+13,35和24的衔接必然是比较吃力的,替换成15+24会容易很多很多,但是它就是为了锻炼这方面的技术以及手指必要的独立性的,这里就不建议去替换为15+24.但是如果在一个大型的作品出现了35+24,且有的选的情况下,那完全可以换成15,因为指法的选用要为音乐而服务,没必要增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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