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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为什么是这样》——第三章(下)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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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8: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佛山
音乐为什么是这样
文/赵志前
第三章 就乐思组成部分的有短有长言规则(下)
规划上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的合理与不合理
虽然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可立足于序列中的有着“长短相同的有规律的单位”的划分这一条件下的使其序列组成部分有短有长。但规划上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却有着合理与不合理一说。
如果说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是为了成就其所分之节的成其为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那么,这类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的作为规划要求也就有着它的合理性。因为对于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来说,即使解除其作为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或者说放弃其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其序列仍然不失其作为有着乐思组织划分的序列。
如果说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作为规划要求有着它的合理性完全是出于由此而产生的乐思组织划分的段落其在其序列中原本就是作为乐思组织划分的段落(只不过它不是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那么,反过来说,如果其序列中原本就不存在着这样的分节的作为段落而试图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强行地使其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作为一种规划要求当然也就不合理。而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作为规划要求的不合理,也就免不了会让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感到困扰,它甚至还会因此而让不知底里的当事人陷入不知如何来完成这样的规划要求的困境中。
就以一个处于前后关系中的‘四拍子’的作为段落来说。出于作为它的组成部分的四个拍单元的序列展开不可避免的将会在人脑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作用下将其分解为两个“二拍子”来作为这‘四拍子’的其中部分。这样的俩个“二拍子”在其序列中当然也就是一对面向上相应的同一层面的段落。而在规划上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将这样的一对面向上相应的段落改造成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附点结构型”或“切分结构型”的作为段落,当然也就有着它的合理性。
对于一个‘四拍子’的作为段落来说。作为它的组成部分的俩个“二拍子”当然可以说是一对面向上相应的段落。可对于‘四拍子’的作为段落的始拍与终拍之间的初终拍与次始拍来说,它俩则又可以说是一对面向上相悖的段落。将这样的俩个拍单元拼接成为一个音节单位有着它的合理性,是因为这不过是使得其‘四拍子’的作为段落成其为一个“切分结构型”的段落(而这俩个拍单元的拼接成为一个音节单位既无须在其序列中成其位段落,也无须在其序列中具有段落性分节的品格。)。但试图将这样的俩个拍单元也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将其改造成为一个“附点结构型”或“切分结构型”的作为段落,这就等于是要求将这样的一段原本在其序列中不应该成其为段落的“音过程”,不得不成其为段落。可结果又会怎样呢?其结果就是既要它的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又要它的作为接受其身前后在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与之发生认知上的直接结合的段落。如下图例14所示。
图例14.
对于这样的规划要求来说,即使当事人还能有着“心运作”上的可操作性,但也不等于这样的规划要求就是有着它的合理性。
或许,有人会说。既然这样的规划要求对于当事人来说还能有着“心运作”上的可操作性,当然也就应该是有着它的合理性。但要知道,这样的规划要求之所以还能让当事人有着“心运作”上的可操作性完全是出于其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所立足于的这俩个拍单元的在其序列中不能算是铁定的一对面向上相悖的段落,而只能说是它的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被强制性的接受其身前后在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与之直接结合而使得它的可视为是将其一对面向上相悖的段落改造成其为的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这当然不能用它的还能让当事人有着“心运作”上的可操作性来证明规划上的将其一对面向上相悖的段落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将其改造成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有着它的合理性。
对于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来说。出于它们的在其前后关系中的有着面向上的可选择性。当然处于前后关系中的俩个临接拍单元的在其面向上的究竟是相应、还是相悖,也就不是铁定的。但对于处于前后关系中的1/2拍来说,它们的在其面向上却是别无选择。
尽管将其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拍拼接成为一个音节单位来接受其身前后的1/2拍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或将一个拍单元的1/2与其邻接拍单元拼接成为一个音节单位接受其余下的1/2拍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有着它的合理性,因为这可以说是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将其一对面向上相应的拍单元改造成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但如果再试图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将其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拍改造成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也就绝无这种可能了。就因为对于处于前后关系中的俩个临接的1/2拍来说,它们的在其面向上是别无选择。因此,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拍也就是一对铁定的面向上相悖的段落。而试图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将其改造成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着它的合理性。如下面图例15所示。
图例15.
既然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作为规划要求可以说是铁定的不合理,它当然也就不可能让当事人有着“心运作”上的可操作性。如果要问为什么,就因为对于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来说,它要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就免不了要接受其在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与之在认知上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但是它的与其身后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之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又不可能得益于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来让当事人体验到其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那么,它的与其身后邻里之间的作为时值不同长短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也就需要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在其主导其序列展开的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举措来促成。可对于当事人来说,试图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来将其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拍改造成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却又不得不面临着在其“心运作”上缺乏可操持的手段作为“抓手”来促成其作为组成部分的长短邻接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这一困厄。
对于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拍来说。它当然需要在当事人的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心中之“拍”的主导下展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将其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心中之“拍”拼接成为一段没有转折节点的“心过程”来主导一个立足于两个拍单元上的“切分结构型”中的居间部分(或人们所以为的“切分重音”)的展开当然不成问题。但这样的一段心路历程作为与当事人的主导其一个拍单元展开的心中之“拍”的“抛物线”式的心路历程在走向上的正好相反的“悬链线”式的心路历程,它的途中也就没有“心理高点”可供当事人来将其收纳为一个划时段的转折‘节点’来将其后移至长短邻接的俩者间,所以也就不会有以此来获取“心理压强”来促成其长短邻接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的可能了。
当事人的得以将心中之“拍”的心路历程途中的“心理高点”作为‘节点’来将其收纳为一个划时段的转折后移至长短邻接的俩者间而得以形成其“心理压强”来让自己体验到其长短邻接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那是当事人的主导其拍单元展开的心中之“拍”的这段心路历程对于当事人来说,它是作为认知上的“一个”。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一段心路历程的对于当事人来说的作为认知上的“一个”,这才有了当事人的得以将这样的一段心路历程途中的“心理高点”作为‘节点’来将其收纳成为一个划时段的转折后移至长短邻接的俩者间而得以形成“心理压强”来让自己体验到其长短邻接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可对于当事人的将其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心中之“拍”的心路历程的进行拼接来说,这样的一段心路历程对于当事人来说尽管可以将其拼接成为一段“悬链线”式的心路历程予以展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样的一段心路历程却既不能说是作为认知上的“一个”,它的在其序列中也不具有段落性分节的品格(也正是因为它的在其序列中的不具有段落性分节的品格,它才得以接受其身前后的在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与之发生认知上的直接结合。)。所以说,即使将这样的一段“音过程”视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中不存在着有长短邻接的俩者间需要在认知上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而需要当事人采取措施来促成(如图例15中(3)所示的规定性),也会出于当事人的主导其这段“音过程”展开的这段心路历程的不是作为认知上的“一个”而让当事人的无以持有其这段“音过程”的在其认知上的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这也就难怪规划上的如果出现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会让不知底里的当事人会因此而陷入不知所措的困境中。
或许,有人会说,认为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不合理,是因为笔者的将其“连线音”的视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而认为其不合理。但问题是,这并不是当事人只要不将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视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就不会因此而陷入困境。因为对于有组织的序列来说,其组成部分不是一个接一个的连续相加,其处于前后关系中的序列组成部分也不会是孤立的存在于前后关系中。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也不例外。对于处于前后关系中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来说,如果它不能摆脱与其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之间的有联系,那就需要其俩者间在认知上进入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对于规划上假如出现的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来说,将其视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来促成它的与其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之间在认知上进入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说是最好的抉择。但对于这样的规划要求来说,即使将其“连线音”视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也会因为所视为的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立足于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拍上而让当事人感到困厄。因为当事人如果真要以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心中之“拍”来主导其“音过程”的展开,也会出于当事人的主导其“音过程”展开的“心过程”的不是作为认知上的“一个”而让当事人无以持有其“音过程”在认知上的作为段落。就此,当然也就可以认定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作为规划要求的不合理。
规划上的不能将其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拍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将其改造成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这当然不能算是一件让人感到遗憾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种情形的不可能,这才捍卫了拍单元的对于行为主体来说,它们在其序列中是作为认知上的 “一个”接着“一个”,和这样的“一个”接着“一个”的在其序列中的有着其段落性分节的品格。
尽管将规划上假如出现的这类不合理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视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可以说是一种最好的摆脱困境的选择。但至少也得将其视为立足于俩个拍单元上的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而不可能将其视为立足于一个拍单元上的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就因为对于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来说,出于它们的在其序列中的作为段落或有着段落性分节的品格。这也就决定了它们的不接受其身前后的在时值上短于自身的邻里的与之发生认知上的直接结合(而与之相反的是:虽然一对面向上相悖的1/2拍在时值上等同于一个拍单元的时值,但对于主导其序列展开的当事人来说,这样的一段“音过程”却不是作为认知上的“一个”。既然这样的一段“音过程”它是以后半拍作为它的开始和前半拍作为它的结束,这也就难怪它的必须以与其身前后的1/2拍有联系或者说相结合的方式存在于前后关系中。)。正因为如此,所以规划上的试图通过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将这样的一段“音过程”改造成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也就不具有合理性。如果不是这样,其序列也就不是立足于原定时值单位为拍的序列。
尽管上述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可将其视为立足于俩个拍单元上的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可让当事人摆脱缺乏“心运作”上的可操作性这一困境。但这不等于说是规划上的将其一个‘四拍子’的作为段落中作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就是有着它的合理性。
对于一个‘四拍子’的作为段落来说。如果是将其中的‘初终拍’与‘次始拍’拼接成为一个音节单位来作为‘始拍’与‘终拍’间的联系‘中介’接受其身前后的拍单元在认知上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具有合理性。那是出于这样的“中介”在其序列中的无须有着段落性分节的品格。而这样的“中介”在其序列中的无须具有段落性分节的品格,也就使得其身前拍单元的作为一个段落性分节的开始的面向于它而有着它的“回应”,和其身后拍单元的作为一个段落性分节的结束的面向于它而有着它的“呼应”而得以让当事人持有该节拍单位的作为一个认知上的整体。但如果在规划上再将这原本应该是“中介”的“音过程”规划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这就使得其身前拍单元的作为一个段落性分节的开始面向于它却没有了身后邻里的与之直接结合而作为“回应”(因为其身后邻接音既然是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那就无论是在其时值上长于它,还是在其时值上短于它,都不会与它有着直接的联系。),这就使得其身前拍单元的作为一个段落性分节的开始的“呼应”成了没有直接“回应”的“呼应”(这样的情形如前面图例14所示)。
同理,将这样的“中介”再规划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当然也会使得其身后拍单元的作为一个段落性分节的结束的面向于它没有了身前邻里的与之直接结合作为“呼应”(因为其身前邻接音既然是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那就无论是在其时值上长于它,还是在其时值上短于它,都将不会与它有着直接的联系。),这就使得其身后拍单元的作为一个段落性分节的结束的“回应”成了没有直接“呼应”的“回应”(这样的情形如前面图例14所示)。
(这样的情形当然也可能出现在‘三拍子’的作为段落中的俩个邻接拍单元的拼接成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而让其余下拍单元的面向于它而陷入这种尴尬的境地)
对于这种没有直接“回应”的“呼应”和没有直接“呼应”的“回应”来说,当事人对其面向上的坚持只能是体验到它的在其前后关系中的‘孤独’,而不是其意识指向目的性的得以立足和得到满足。(尽管它的细划分会让人觉得它的这种在其前后关系中的‘孤独’感会有所减弱。但这也是出于它的细划分而需要当事人的将其‘面向性’的认知“注意”向它的其中部分分摊而削弱了当事人的对其作为一个整体的在其前后关系中的‘面向性’的认知“注意”的结果。)如果不是出于它们的在其‘面向性’上别无选择,通常人们是不会对其这种不能奏效的‘面向性’追求予以刻意地坚持。而一旦它们在其‘面向性’上还能有所选择,当事人就难免会不由自主的放弃其规划要求。就因为这种条件下的对其规划要求的坚持只能让当事人体验到它们的在其前后关系中的‘孤独’,而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识指向目的性的得以立足和得到满足。这也就难怪这样的规划要求在音乐作品中少有。即使出现也未必就能得到人们的严格遵守。
对于一个‘四拍子’的作为段落来说。如果其作为段落的开始与结束的始拍与终拍间的“音过程”不是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其“音过程”也就不可能让当事人在执念上持有它的作为一个段落。即使它的以其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而得以让当事人在执念上持有它的作为一个段落。但却又免不了会让面向于它的‘始拍’与‘终拍’陷于在其前后关系中的‘孤独’而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识指向目的性的得以立足和得到满足。就因为面向于它的拍单元不是与它时值“长短相同”而作为同一等级的“同类物”。(当然如果面向于它的不是在时值上短于它的拍单元,而是在时值上与它“长短相同”的“两拍一音”,就会因为它们的有着时值“长短相同”而被听觉认知视它们为同一等级的“同类物”,当然也就不会有谁会陷入前后关系中的‘孤独’。)
对于时值不同长短的俩者来说。时值长的一方要接受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与之在认知上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它就不该成其为一个认知上的段落或在其序列中有着段落性分节的品格。而它的一旦要成其为一个认知上的段落或在其序列中有着段落性分节的品格,这就势必导致面向于它且在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没了时值“长短相同”的“同类物”作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对于在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面向于它的坚持,也就难免会让当事人体验到其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在其前后关系中的‘孤独’而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识指向目的性的得以立足和得到满足。尤其是对于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在其面向上还能有选择的条件下的对于面向于它的坚持,就更是会让当事人体验到对其面向上的坚持所带来的它的在其前后关系中的‘孤独’而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识指向目的性的得以立足和得到满足。
对于拍单元来说,出于它在当事人的心中之“拍”的心路历程的主导下展开而在其序列中作为认知上的“一个”而有着其段落性分节的品格。当然这也就有了它的不会接受其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与之发生认知上的直接结合。而它身前后的在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得以无须与它发生认知上的直接结合,又是出于它身前后的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作为它的邻接拍单元的其中部分而有着自身的在其分节认知上的归宿。既然它的身前后的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有着自身的在其分节认知上的归宿,当然其身前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也就不会成其为没有“呼应”的“回应”和其身后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也就不会成其为没有“回应”的“呼应”而陷于孤立的存在于前后关系中。而对于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来说,如果它所面向的是立足于俩个拍单元上的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即使它所面向的邻里作为一个音节单位在时值上长于它,也不会与它有联系或发生认知上的直接结合。这就不能不使得它的作为一个段落性分节的开始的“呼应”成了没有直接“回应”的“呼应”,或它作为一个段落性分节的结束的“回应”成了没有直接“呼应”的“回应”而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识指向目的性的得以立足和得到满足。这也就难怪当事人的对其‘面向性’的坚持所给当事人带来的只能是它的在其前后关系中的‘孤独’。
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要么成其为一个“多拍一音”要么成其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
规划上的将一个拍单元的1/2与其邻接拍单元或邻接拍单元的1/2拼接成为一个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如果说有着它的合理性,那是因为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在其序列中将会成其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而一旦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不再可能成其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的作为规划要求也就不再具有合理性。而要指出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的作为规划要求的不合理,就需要指出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将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而使得它不再成其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
对于一个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来说,如果将其1/2拍与其邻接拍单元拼接成为一个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而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又是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那么,这样的“连线音”拼接作为规划要求当然也就有着它的合理性。但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如果不再成其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那么,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作为规划要求就难免会让不知底里的当事人感到困惑,甚至会因此而陷入不知怎样来施展主导其序列展开的“心运作”的困境中。
如果要问为什么会是这样,就因为这类情形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作为不合理的规划要求它必然会导致其规划上所以为时值单位为拍的被肢解。而不知底里的当事人如果仍坚持其规划上所要求的时值单位为拍来主导其序列的展开就免不了会感到困厄。甚至会因此而陷入不知道怎样来施以主导其序列展开的“心运作”的困境中。
就以一个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来说,将其1/2拍与其邻接拍单元拼接成为一个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虽然可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但如果将其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等分为二来分头与其邻接的拍单元拼接成为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那么,虽然它们仍然是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但它们却不再可能是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
就以一个‘三拍子’的作为段落来说,如果规划上要求将其段落中的‘居间拍’等分为二分头与其邻接的始拍与终拍拼接成为两个前后相随的音节单位(如下面图例16中(1)所示),其结果就是‘居间拍’被等分为二的两者之间的原有组织关系的被撕裂,和它的作为一个拍单元的被肢解。出于由此而产生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不再可能成其位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当然对于它们的在其序列中的主体性的品格也就需要重新认定。
【如果要问这又是为什么。就因为这音乐是“由心而生”的音乐。它的“音过程”是需要在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的“心运作”的主导下展开。这也就决定了它的序列组成部分的如果不仅仅是一个拍单元的其中部分,那就要么是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要么是一个“多拍一音”,或兼而有之。但决不能‘啥也不是’。】
如果说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在其序列中的主体性的品格需要重新认定,如果说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需要将其视为“多拍一音”才是合理解释。这也就难怪当事人按照规划上所要求的时值单位为拍来主导其序列的展开会让人感到别扭。因为这就等于是一个组成部分为两个“三拍一音”所构成的“六拍子”,但当事人的主导其“三拍一音”展开的“心运作”过程中却不能有应有的心中之“拍”作为主导其展开的内在统一脉动,这又怎能不让人感到别扭。
对于“多拍一音”来说,它的展开需要在当事人的以其一个心中之“拍”的心路历程作为它的开始来主导其展开。因为只有当事人的主导其“多拍一音”展开的心路历程中的有着心中之“拍”的时值“长短相同”作为主导其展开的内在脉动,这才说得上它的作为特定序列组成部分的有着其主体性品格。
而对于“多拍一音”的接受其身前或身后邻接拍单元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来说,就更是需要当事人的以其心中之“拍”的时值“长短相同”作为主导其展开的内在统一脉动。这也就难怪规划上的将其‘居间拍’等分为二分头与其邻接的始拍与终拍的1/2拍拼接成为一个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作为规划要求同样也会让人感到别扭{如下面图例16中(2)所示}。就因为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在其序列中已然需要成其为“多拍一音”才是对它的主体性的品格的合理认定。而对于它俩的作为“两拍一音”的需要分头接受其邻接(事实上的)拍单元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来说,当然也就需要当事人的以其心中之“拍”的时值“长短相同”作为主导其展开的内在统一脉动来获得其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正因为是这样,这也就难怪图例16中(2)这样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的作为规划要求会让人感到别扭。就因为这样的规划要求作为不合理的规划要求已然让一个‘三拍子’的作为段落成其为一个事实上的“六拍子”的作为段落。而当事人的如果是坚持用三个心中之“拍”来主导一个“六拍子”的作为段落的展开,当然也就会感到别扭。
尽管乐思组成部分可以有短有长,但是不同长短的俩者间的直接结合却是需要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有着可操持的手段作为“抓手”来获得其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正因为如此,所以对于图例16中(2)这样的不合理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来说,尽管由此而产生的俩个下一层面的段落为俩个时值“长短相同”的段落,但是当事人却不能将其视为立足于俩个拍单元上的段落而用俩个心中之“拍”来主导其展开。因为即使当事人将其下一层面的时值“长短相同”的段落视为立足于俩个拍单元上的段落,那也是将其拍单元划分为1/3拍与2/3拍的结伴而行和将其拍单元划分为2/3拍与1/3拍的结伴而行的作为段落的规划要求。而这样的要求作为不合理的规划要求也只能是会因此而让人陷入困境(个中原因上一段以有详述,这里就不再赘述。)。这也就决定了当事人只能将其俩个下一层面的段落视为俩个‘三拍子’的作为段落{如 下面图例16中(3)所示}。这也就难怪不知底里的当事人坚持以规划上所要求的时值单位为拍来主导其序列的展开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别扭。因为这就等于是要求当事人用三个心中之“拍”来主导一个“六拍子”的作为段落的展开。
图例16.
正是因为这种不合理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而导致规划上所以为的时值单位为拍的被肢解,这就导致了与其“连线音”有关联的整个一段“音过程”需要变更乐思组织层面,不然就会让主导其序列展开的当事人因为其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的不合理而陷入困境。这也难怪当事人坚持以其规划上所要求的时值单位为拍来主导其序列的展开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别扭。
既然规划上所要求的时值单位为拍已经名存实亡,当事人按照它的实际所需的时值单位为拍来主导其序列的展开也就理所当然的。
如果说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的等分为二分头与其邻里相拼接作为规划要求还能让当事人有着“心运作”上的可操作性(尽管这会让当事人感到别扭)。可对于处于前后关系中的1/2拍的等分为二分头与其邻里相拼接的作为规划要求来说,可能就会让不知底里的当事人彻底陷入不知如何来施以主导其序列展开的“心运作”的困境中。
既然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的等分为二分头与其邻里相拼接会造成规划上所以为的时值单位为拍的被肢解而导致与其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有关联的整个一段“音过程”需要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提升其乐思组织层面来施以主导其展开的“心运作”,不然,就会因此而陷入困境。那么,处于前后关系中的1/2拍的等分为二分头与其邻里相拼接当然就更免不了会造成规划上所以为的时值单位的为拍的被肢解而导致与其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有关联的整个一段“音过程”需要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提升其乐思组织层面来施以主导其展开的“心运作”。
也就是说,一旦记谱上出现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等分为二的分头与其邻里相拼接而被肢解,那就需要将记谱上所以为的1/2拍视为拍单元来主导其序列展开,这才不会让当事人陷入困境。而一旦记谱上出现处于前后关系中的1/2拍等分为二的与其邻里相拼接而被肢解,那就更是需要将其记谱上所以为1/4拍视为拍单元来主导其序列展开,这才不会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如下面图例17所示。
图例17.
既然以上的情形需要当事人如此对待才能摆脱困境,那就说明:对于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来说,如果它不能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存在于前后关系中,它就需要作为一个“多拍一音”存在于前后关系中(对于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它当然可以既是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的同时,又是一个“多拍一音”。比如,一个‘四拍子’的作为段落的成其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其中的“多拍一音”就是这样的情形。),而绝不可能既不成其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存在于前后关系中,又不以一个“多拍一音”的方式存在于前后关系中。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它,既不可能是作为一个拍单元存在于前后关系中,也不可能是作为一个拍单元的其中部分存在于前后关系中。如果它再既不是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存在于前后关系中,又不是以一个“多拍一音”的方式存在于前后关系中,这就免不了会让它面临着在其主体性品格上的缺位。
对于规划上的不合理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来说,既然它已然不再可能成其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当事人当然也就只能将其视为一个“多拍一音”才能摆脱因为它的作为不合理的规划要求而让人陷入的困境。尽管这将导致与其“连线音”有关联的整个一段“音过程”都需要将其乐思组织层面予以提升,但这也是出于这不合理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不能孤立的存在于前后关系中所至。既然不合理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拼接作为规划要求它只会让不知底里的当事人会因此而陷入困境,当然也就不会在乐思组织划分的形式上有着创新或出彩的实际意义。这里的讨论不仅仅是为了指出当事人如何才能摆脱因此而陷入的困境,更是希望通过这样的讨论来证明,即使立足于拍单元合理地细划分为若干部分时段条件下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的拼接,也是有着其规则需要恪守。
对于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来说,它的之所以一旦不能成其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的其中部分,就需要当事人将其视为一个“多拍一音”。这当然是出于它在这种情势下的需要接受其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的与之在认知上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而它的与其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间的直接结合又是需要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以其心中之“拍”的时值“长短相同”作为主导其展开的内在统一脉动来取得其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它的只能是作为一个与其邻里有着时值“长短相同”作为其内在统一脉动的“多拍一音”存在于前后关系中。但这同时也说明了如果不存在着这样的需求,它的应不应该被视其为一个“多拍一音”也就不是别无选择。如下面图例18所示。
图例18.
对于上面例中所示的情形来说,规划上的将其两个(立足于拍单元上的)“三连音”的通过“连音线”将其两个邻接拍单元的1/3拍拼接成为一个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那么,对于这样的“连线音”来说,它的在其这种条件下当然也就不存在着需要它的接受其身前后的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与之在认知上进入到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既然是这样,当然也就不存在着一定要将其视为一个“多拍一音”才能让当事人摆脱困境。既然它在这种情势下的作为“中介”有着与其身前后的邻里时值“长短相同”(它身前后的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在这种情势下就只能算是其身前后的时值“长短相同”的邻里的其中部分),当事人当然也可通过将它视为一个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来摆脱因这种不合理的规划要求而陷入的困境。当然,这不等于当事人就不能将其视为一个 “多拍一音”来摆脱因这种不合理的规划要求而陷入的困境。但这仍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样的一段“音过程”来说,当事人采取前一种方式却较后一种方式更容易持有其“音过程”在认知上的作为一个段落。就因为对于这样的一段“音过程”来说,当事人在执念上以(2+2+2)的方式持有其作为一个‘三拍子’的段落就比在执念上以(2+2+2)的方式持有其作为一个“六拍子”的段落容易多了{就因为“六拍子”的作为段落是很难让当事人在执念上以(2+2+2))的方式持有其作为一个段落。也正因为如此,这才有了所谓的“六拍子”的作为段落其内部的乐思组织划分通常是以(3+3)的方式出现在音乐作品中而不是以(2+2+2)的方式出现在音乐作品中。个中缘由前面已有详述,这里不再赘述。}。但当事人要将这种不合理的跨拍间进行的“连线音”视为立足于两个拍单元上的“多拍一音”,就不能不将这样的一段“音过程”在认知视为一个(2+2+2)的“六拍子”的作为段落。当然,这会让当事人很难在执念上持有其这样的一段“音过程”在认知上的作为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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