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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是音乐流派与风格产生的重要因素。社会环境是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处于一定时期的作曲家其创作风格必然受到整个时代思想动态、文化倾向、社会风格的影响,并在作品中显示出时代特有的风貌。共同的社会环境使得一部分作曲家具有相似的创作特点,即形成某一流派。但在相似社会环境下还存在着地域性差异,就使共性条件下产生许多细小的分支。
如古典乐派(古典主义)产生于18世纪,当时法国启蒙运动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巨大影响,新兴的市民要求音乐冲破宗教的束缚表现普通人的情感。这导致了音乐风格的变化,旋律从宗教性质的复调中脱颖而出,形成简洁、精致、通俗易懂的主调音乐风格。但即便是同一流派中的作曲家,因生活环境、个性等的差异,也会出现风格各异的现象。古典乐派的作曲家贝多芬生活在法国大革命的激情年代,他以不屈不挠的个性同命运搏斗,他的音乐总是会给人带来力量。而莫扎特生活在封建专制统治的年代,他一生遭遇剥削、屈辱、冷遇、贫困,但他总是不声不响地忍受着命运鞭策,用温馨甘美的音乐安慰自己,安慰别人,他的创作使焦灼的灵魂脱离现实的苦恼,在艺术的完美中找到真正的安宁和幸福,带给人们宁静与祥和。
音乐流派的形成是涓涓细流的汇合。虽然具有影响力的音乐家是流派中的中流砥柱,但实际上一个流派除了重要的代表人物以外,还有许多同属于这一流派与风格的作曲家,因其影响力没有代表人物大而常被忽略。但在音乐流派的形成过程中,这些涓涓细流起着重要的铺垫作用,没有这些“小人物”的存在,就不具备形成流派的土壤,就不可能有伟大音乐家出现。杰出音乐总是长生于一个历史、群体的环境之中,具有共同创作倾向的作曲家、演奏家、教育家为一个流派思想的确立与繁荣做出了长期努力,可以说音乐流派的形成是无数音乐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音乐是一种情感经历、心灵表达或是理性认识,这种经历与认识的表达可以是个人的、群体的,也可以是时代的。伟大的艺术作品不仅反映个人的认识活动,也显示人类共同的心理经验,这就是音乐被人们理解、喜欢并成为永恒的原因,这样就产生了个人风格和不同流派的风格。反过来,音乐流派和风格的变化也反映出人们审美观念的变化与发展的倾向,反映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潮流与时代共性。如17至18世纪中叶的音乐被称为“巴洛克风格”,体现的是一种崇尚音响的运动性、情感性、装饰性、充满活力的风格。而古典音乐则崇尚理性、和谐统一、平衡对称、形式均衡、语言精炼等。两种流派风格的变化反映出两个时期人们审美的差异,而流派中的共性特征反映的正式创作上的时代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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