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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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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退化
商标的退化(Trademark degradation)是指商标自身显著性的逐步退化乃至完全丧失。商标显著性退化或丧失将导致一个原为有效注册使用的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而商品通用名称则为一种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是不宜被某个主体所独占的,所以原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之后,就会撤销原本商标注册人专有使用的权利。
商标退化的事件实际在生活中人人都在接触和经历。
首先举一个历史上比较有名的商标退化的案例:
提及阿司匹林(Aspirin)这一款止痛药品,可谓人尽皆知,绝大多数人都服用过,其实阿司匹林并不叫“Aspirin”,它原本叫乙酰水杨酸(Acetylsalicylic Acid),是由德国拜耳(Bayer)药厂的化学家费利克斯·霍夫曼(FelixHoffmann)给水杨酸分子加了一个乙酰基合成制作的,顺便说一下,这位大哥也创造了另一个举世闻名的东西一海洛因(Heroin),海洛因起初也并不是毒品的代名词,原本也是商标,用于麻醉,海洛因在德语中是英雄的意思。海洛因主要成分为二乙酰吗啡。
乙酰水杨酸的诞生最开始并不是很被看好,但经过一系列的试验之后,拜耳公司决定将其投入市场,便为其正式命名为“Aspirin”。1899年3月6日,阿司匹林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通过,从此阿司匹林几乎成了世界上最畅销的药品,除了德国本土的市场,也远销海外,从此“阿司匹林”在绝对意义上成为了此类药品的代名词。
(网图侵删)
由于历史原因,一战中拜耳在欧洲绝大部分国家还有美国失去了商标所有权,致命的判决是在1921年,著名的“拜耳对联合药业商标侵权案”中,拜耳公司当时申请商标时,仅仅用“Aspirin”去描述商品,此外对乙酰水杨酸本身的特性在名称上并没有进行过多描述,这对商品的区分,尤其是对于“阿司匹林”这种具有全球广泛影响的商品是致命的,结果拜耳败诉,从此“Aspirin”在美国成为了所有乙酰水杨酸药物的统称,不再为任何人所有,自此以后德国拜耳的商标“Aspirin”逐渐退化其自身显著性变成了通用名称,成为了世界的“Aspirin”。
说起大家都用的U盘,也有这段故事,中文谐音可以称之为“优盘”,其全称USB闪存盘(USB flash disk”),关于U盘最早是谁发明的,有争议,以色列、新加坡的公司以及中国深圳朗科公司都有争论。
Patent controversy USB flash drives were invented at M-Systems, an Israeli company, in a US patent filed in April 5, 1999 by Amir Ban, Dov Moran and Oron Ogdan, all M-Systems employees at the time.The product was announced by the company in September 2000, and was first sold by IBM in 8MB capacity starting December 15, 2000. Pua Khein-Seng from Malaysia is considered by many to be the "Father of Pen Drive". He is notable for incorporating the world's first single chip USB flash controller. Pua hails from Sekinchan, Selangor, Malaysia. Pua founded Phison Electronics based in Taiwan with four other partners and is believed to have produced the world's first USB flash drive with system-on-chip technology. Competing claims have been made by Singaporean company Trek Technology and Chinese company Netac Technology,Both Trek Technology and Netac Technology have attempted to enforce their patent claims. Trek won a Singaporean suit, but a court in the United Kingdom revoked one of Trek's UK patents.While Netac Technology has brought lawsuits against PNY Technologies, Lenovo, aigo, Sony, and Taiwan's Acer and Tai Guen Enterprise Co, most companies that manufacture USB flash drives do not license Trek and Netac's patents. 转自 http://en.wikipedia.org/wiki/USB_flash_drive
但不可否认的是,深圳朗科公司是国内U盘研发生产的领路人。深圳朗科公司于1999年注册“优盘”为商标,之后便把“优盘”作为其商品名称来使用,这种以商品名称作为注册商标的模式太常见不过,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商品本身与商标之间的联系,以此达到使市场以及消费者对商品的印象,提高市场的知名度,但也无疑加大了风险。
商标评审委员会当时认为“优盘”是计算机存储器的通用名称。从“优盘”汉字本身的含义来看,是对这类商品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缺乏显著特征。而原告也一直将“优盘”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客观上淡化了优盘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同时,众多同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已经普遍将“优盘”作为一种新型的计算机移动存储器的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如果允许原告将该商标独占,就会妨碍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正当合理使用这一名称,也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郎科公司的工商执照副本营业范围栏出现的“USB快闪电子盘”已经是很简略的一种称呼,但仍显繁琐,所以“U盘”也大量使用,而“U”与汉字“优”发音又相近,而商标的功能之一又是人为地区分不同厂家生产的商品之间的差异,而郎科的商标实际上淡化了商标区隔功能。
注册商标太过接近商品本身的描述是“优盘”商标被撤销的原因之一,而当时郎科在注册“优盘”商标之后,对于市场上其他厂商对“优盘”商标大量使用导致影响进一步扩大的行为也并没有严格地控制和禁止,导致“优盘”商标的退化。
此外对自己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商标保护的很好没有导致商标退化的例子,也有很多,比如美国的复印件、打印机品牌:施乐(Xerox),其商标名称已经成为了动词-复印的意思。
Xerox
From Longman Business Dictionary
noun [countable] trademark especially American English
1 (also Xerox machine) a machine that makes photographic copies of documents SYN PHOTOCOPIER
2 (also Xerox copy), or Xerox sheet a photographic copy of a document, made on a Xerox machine SYN PHOTOCOPY
Xerox2 verb [transitive] trademark especially American English
to make a photographic copy of a document SYN PHOTOCOPY
xeroxed pages而施乐并不愿意这样,这样会使它辛辛苦苦上百年来经营的享誉世界的商标名称面临着变成通用商品名称导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施乐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金钱去做广告,告诉消费者,你不是在“复印”(Xerox),而是在复印(Photo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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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普遍提起的:
吉普(Jeep) : "Jeep"现在依然是美国克莱斯勒公司的一个注册商标,因为其泛越野车型质量好且而且历史悠久,在中国,是属于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泛越野车之一,那个时候外国汽车进入国内市场的也屈指可数,所以其音译"吉普"深受中国老百姓喜爱,所以吉普 吉普这样也叫习惯了,不过随着现在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各个品牌的汽车质量也在飞速发展,早就不存在“Jeep”一家独大的局面了,取之而来的"SUV"这个概念最能说明这一点,我相信现在人多更多的在使用"SUV"这样的称呼吧。
谷歌(Google) Google也是被无情地放进了词典,Google一度不惜通过诉讼方式制止"Google"作为一个普通单词被放进词典里,不过 即使被放进词典,Google也很难达到"商标显著特征被减弱"这个标准,因为Google涉足的领域早就不限于传统的搜索引擎,早就扩大到几乎互联网线上绝大部分的业务范围,甚至包括线下一些周边科技的研发等等。
席梦思(Simmons)1870年创立于美国威斯康星州(Wisconsin) 科诺沙市的主要生产床垫的Simmons公司依然握有“Simmons”的注册商标权,远在上世纪30年代,Simmons就打入中国市场,当时上海申报的报道:
(网图侵删)
所以,久而久之“Simmons”音译“席梦思”便成为了中国老百姓对于床垫的代名词,所以,席梦思一词在床垫领域则丧失了其显著性,所以“席梦思”则成为了床垫商品通用名称,至少不允许在床垫的经营范围里注册“席梦思”为商标。
@rer li 同学 说到的博士伦(BAUSCH & LOMB)、三洋(Sanyo)
博士伦对于自己的商标保护做得还是很不错的,至少在中国,我查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博士伦公司几乎注册了所以与自己品牌产品有关的防御性商标名称,所以,这也很大程度地遏制了其他隐形眼镜厂家“搭便车”的行为,因此,虽然其品牌名称具有很大的市场影响力但并没有使其商标名称失去区分度。
关于三洋(Sanyo),早已经被松下(Panasonic)所收购,几十年的品牌现在已经见不到它的商品了,基本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了,“Sanyo”品牌已经被松下弃用,最主要的家电业务早已被剥离,所有的股份都已经被转让了,60多年的“Sanyo”已经是一个空壳公司了。“Sanyo”的结束纯粹是因为其家族企业式的经营模式和战略出了问题,“Sanyo”从90年代起就利用日本精益求精的生产技术和完备的零部件供应体系开始做“OEM”厂商,进行代工制造,导致其长期缺乏创新能力,沉迷于代工制造所赚取的利润,长期忽略自身新产品的研发,成为纯粹的生产机器,导致自身产品研发缺乏新技术,更新换代缓慢,产品质量严重下降,逐渐被同行超过,步入衰落。引用三星以前内部高层的话:“以前是三星为三洋的电视机制造代工,现在三洋为三星液晶代工的资格都没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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