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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傲雪风

如何看待高志豪微博发文状告b站up主BiBiPiano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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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我所佩服高先生的只有一点,就是这种微博居然也有发表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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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咱也不敢说,咱也不敢问,就贴两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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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昨天在B站看完了BIBI关于此事的所有沟通过程,最大的感受就是,网易云出来挨打.....非得整个试听免费VIP下载干嘛?搞的本来挺美好的事情一下子变了味儿,解释都解释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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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先说利益相关吧:事发之前,我其实算是两个人共同的粉丝,16年开始喜欢高的《the truth that you leave》19年底在B站喜欢BiBi的视频。
此事件,我算是目睹全过程,所以自认为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高先生的第一篇微博,我认为,作为一个旁观者,在不能完全获得事情真实情况下,我们吃瓜网友不应该具事情本身给予过多评价且当时双方证据均未完全展示,于是我仅仅针对高微博中的行文进行回复:原微博中提到的
〖专业知识欠缺严重欠缺〗
这句话就是所谓的侮辱?如果认为一个人对你造成了侮辱,那么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侮辱应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维权,而不是用微博网暴。因为在当时,我认为不论事件究竟谁对谁错,专业知识欠缺严重欠缺这几个字都构不成所谓的侮辱,而高此时微博写这点无非是想强调自己受害者的身份,博得其粉丝的同情,并煽动情绪。但是作为一个理智的人和经纪团队,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首先不应该是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吗?

在高的第二篇长微博中,我们作为旁观者,仍然没有获得完整的双方聊天记录,到这为止所有的网友其实都是在双方公布的对自己有利的聊天记录及证据来判断双方的对错,但是BIBI已经授权高公开所有的聊天记录供网友判断。那其实如果高不想用法律手段解决,要让微博断案想通过舆论压力解决这件事的话,我认为公开聊天记录不失为一个好方法。毕竟身正不怕影子斜。
但是还是针对高的微博行文,我认为:原微博中提到  
我再次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声明函(图一)向大家说明           
单就这句话,以我的法律知识以及度娘到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误还望大家指出) 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律师函,其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函是否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法院不认可,则为无效的律师函。所以这句话就是错误的。
然而我们公司当初第一眼看到时,就察觉这个《强制授权方案》非常的有问题
甚至一切只是一个商业网站自己写的规则,看不到法律依据。
看到这两句话的时候,我直接不知所云。所以高到底要起诉的是这个发行商Routenote侵权还是BiBi侵权啊,如果高不认可这个方案,那就去英国起诉这个发行商啊,对方在符合发行商Routenote的规则下,上传了音频,你认为他的规则不合理也是告网站啊。
既然高爱打比方,我也打个比方,B站的UP主们在符合B站的规则下制作并上传了蔡徐坤的视频,蔡徐坤的律师不满,发律师函给B站要求下架,那为什么现在你认为Routenote的规则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却不去告Routenote呢?难道老太太捏柿子专捡软的捏?
当然,最后的最后,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还是希望看到双方完整的聊天记录,或者希望高能直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走微博网暴的手段。
未来事件有更新,本文也会继续更新。love and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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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说实话,在这事之前,我根本不知道高至豪是谁。。。今天刷微博刷到了。。好奇就看了下。。
the truth that you leave ,本来还挺喜欢的。。有一股淡淡的忧伤。
但是这事吧,我看了一下双方的回应后,这曲子我从曲单里删了。
一边能随时给出沟通邮件截图,并且保持了理性客观且条理清晰的叙述,另一边,除了没有截图佐证外,还在不停煽动情绪,表明曲作者身份,姿态不太令人喜欢,(曲作者让我看着也不太舒服,不喜欢这种阴气重的男人)。
你赢了,我知道这曲子谁写的了,但是抱歉,我也不会听了。。。
毕竟好像也就这一首拿的出手的曲子吧。
趁早消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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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可见写了好曲子的人,素质也可能极低,微博骂街,真有才,不懂法还诬告,丝路可以告他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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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纯路人,吃瓜群众一枚,这俩人我都没关注,今天看到我室友在朋友圈义愤填膺的转发了高某某的微博,所以才花了一个多小时八卦了一下整个事件。本来没多大兴趣,但翻着翻着让我这个纯路人都看不下去的,是高某某发的这份{法律上无效}的声明———高一边举着这份废纸声明,一边呐喊着:“给出了最终明确的法律立场!”、“还给我和我的公司清白!”、“洗刷了这几天严重被抹黑的冤屈”,我读着读着笑出了声( ̀⌄ ́) 这位微博办案的高某某,竟然代替法官做出了正义的宣判!(微博上半部分还在为自己带节奏发动网络暴力略表不那么诚意的歉意,下半部分又继续带节奏渲染气氛?这波操作真的很迷。)

最后聊聊这个律师,我感觉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啊,先不说这份声明里连对方的全名都没敢提,直接就拿出一部法律来进行所谓的“保护权利”,却无视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限制”,混淆视听这一招玩的还真不错。不过这只能骗骗高中生,稍微有点文化的应该都不会被绕进去。

这件事的核心不在侵权这个主题上,通过BiBiPiano发在微博上的邮件记录截图可以看到,起初高某某方态度很客气,大家为什么不静心推理一下,为什么高对“侵权方”的态度要那么好?对一个侵权的人有必要态度如此客气么?直接说:“你侵权了,你必须要给我版权费XX,不然我们法庭上见。”不就行了?之所以在沟通前期双方都很愉悦的原因其实只有一个:BiBiPiano目前为止在国内并没有盈利并无构成侵权,所以,这本来就是一个很美好而彬彬有礼的商业洽谈,BiBiPiano都同意了假如未来在国内平台拿到报酬也愿意给对方30%。可是,为什么后来上演一大场闹剧呢?是因为高谈着谈着就贪心了。不仅要国内的版权费,还要无视海外法律法规让演奏者二次付海外版权费,突破了对方的底线,所以高才瞬间变脸(关于国内和国外的法律法规这一段,在BiBiPiano的第一封声明里其实也澄清的很清楚了。)最后,高又开始表态,给人造成一种“其实自己一开始就不打算要这个钱”的错觉,自己的作品是宝藏,自己不想卖对方却强行定价买。看到这我真是为他们的团队捏把汗,前言不搭后语,这已经不是逻辑混乱的问题了好吗…赶紧换个公关团队吧。

综上所述,我发自内心觉得,不管是这两位当事人,还是这两位当事人的粉丝,思维、品格、逻辑、以及自身能力完全不是一个段位的。(狂热粉丝莫喷我,鄙人数学系逻辑狂魔学霸一枚,以上纯属路人视角。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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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谢谢邀请。  先摆个态度:本人非常喜欢BiBiPiano的作品,此刻也非常欣赏她的为人。
这篇回答本人放弃一切版权,随意转载。 下面的内容大多基于网上找到的公开信息,有个别地方是个人观点,已经注明。
———2020.01.16—————
高至豪经纪公司(就是之前提到的实缴资本0,社保1人的那个公司)2020.01.16发布声明,依然没有新的信息,仍然在避重就轻,尝试转移话题。
根据目前所有的公开信息,很明显这个事情分两部分

  • 高至豪在明知自己有35万粉丝的前提下,在微博用极其煽动性的语言歪曲事实(之前有具体阐述)曝光了BiBiPiano真实姓名,导致BiBiPiano受到网络暴力,证据确凿。目前为止虽然承认错误,但依然没有公开向对方道歉(以上公开信息) 而且他这几条相关微博点赞量是平时的100倍,且右上角出现“推荐”二字,可能是他自己花钱做了推广(个人观点) 附:高至豪经纪公司2020年1月16日发布的声明
  • 再说高至豪所谓的版权纠纷这件事。如果认为侵权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完了,这种公开对方真实姓名搬弄是非煽动网络暴力的行为不但情理上不君子,也严重违法。虽然目前BiBiPiano已授权,高至豪依然没有公开双方全部沟通信息,下面就已经放出来公开信息做一下阐述


  • 高至豪明确知道BiBiPiano相关作品经过专业发行公司审核后在世界各大音乐平台发布(经过各大音乐平台二次审核,包括网易云),所以首先他就搞错了法律主体,不应该纠缠演奏者。演奏者仅仅是出于善意,主动询问网易云的版权安排。
  • 高至豪自己说国内一般作曲版权收4%,这种前提下,依然直接提出收费16%,然后经纪公司出门却说原价70%,优惠到30%,当然这是商业谈判,可以随便开价。但这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规定的“提供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5%和下载收费的10%支付使用费” 相去甚远。
  • 高至豪自己翻弹了无数别人的曲子(公开信息),理应知道在中国翻弹标明作者无盈利,并不需要原曲作者授权。BiBiPiano已告知作曲信息写在Metadata内,只是网易没有显示,其他平台均有;且未收到任何国内音乐平台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高至豪依然一直在造舆论说对方侵权,甚至替代法官自己宣布已取得法律上的胜利,这显然就是故意恶意煽动了。
  • BiBiPiano两次接受高至豪方案后,高至豪经纪人要求海外市场也要补足到30%并拒绝去找相关机构要回已经预扣给他们作曲版权费。BiBiPiano表示这个钱只有版权方才有权利自己去要,而且各国法规不同,收费比例海外法律已经规定。此后高至豪方表示“我們公司本來就是以經營國內市場為主,從來沒有義務也沒有需要特別為了您個人的需求,去放下手邊工作研究外國法律,請您知曉這點。” 而事实是,高至豪连续四年在海外最大音乐平台之一的Spotify发布作品,所以理应清楚知道海外音乐平台的处理方式。
  • 高至豪之前出示的”律师申明“,连对方主体都只敢说是“某钢琴演奏艺人”,律师联系方式和律师本人也不匹配,公开信息显示也不是高至豪所说的“留学英国硕士,专攻知识产权”。 而高至豪直接声称这份漏洞百出的律师函 ”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已经为这件事情做出了澄清“,这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煽动网友。附:高至豪发布的漏洞百出且无任何法律效力的律师申明
目前为止,我只看到高至豪一直在搬弄是非制造舆论,没有拿出相关证据。避重就轻,对BiBiPiano提出的问题没有做出任何有效响应,在BiBiPiano授权后依然不肯公开双方全部沟通记录。
这里的用户都是比较理性的,谁是谁非,我想大家应该已经很清楚了。

———2020.01.16—————
BiBiPiano于2010.01.15发布了声明:首先表明高至豪先生歪曲事实煽动粉丝网络暴力,涉嫌违法,证据已保留(你看BiBi很有法律观念,只是说涉嫌,并没有像高至豪之前那样直接代替人民法院宣判了)。 又说了她本人支持高至豪走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权。最后一句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希望粉丝们一起维护健康网络环境(以上公开信息) 。 (以下个人观点)BiBiPiano这才叫高质量声明,不卑不亢,有理有据。 对比高至豪之前发的那个“律师声明”,那真的就是遮羞布了,只能忽悠一下不明真相的群众,昨日的更新里已经详细阐述。  
另外看到其他网友提供了一些信息,一并更新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 有网友提及高至豪所有国内外宣传均只写“台湾钢琴诗人” 没有写 “中国台湾”(我查了很多他的网上宣传图,确实是这样的,公开信息),这点高至豪真的要好好反省一下,你来大陆恰饭,至少要先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吧?尤其在海外演出的时候,你这样的做法非常不妥吧? 前段时间看你微博说“准备回家啦”估计是回台湾投票去了吧?对你这个“公众人物”的政治立场很好奇呢。   你真的应该向周杰伦好好学习学习,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 (个人观点)
  • 这位经纪人“李老师”自称“台灣舞蹈王子” (各位自己搜一下就知道了,英文名相当洋气,也都是网上的公开信息),真是不容易啊,还要给“台湾钢琴诗人” 打工做经纪人。 但出了这事好像一直是高至豪本人冲在前面,经纪人没影了? 也不出面来维护一下? 毕竟人家钢琴诗人说了跟你舞蹈王子“情同手足”呀。(个人观点)
  • 而且"长久照顾"高至豪的经纪公司也不说话了……这个“集韶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大家可以去天眼查搜一下(公开信息)... 投资实缴0资本,社保只有一个人,也就是说... 只有“李老师”一名员工?还有可能是兼职的?所以可能真的不能怪人家BiBiPiano说你们【专业知识欠缺严重欠缺】,确实没有专业的人啊。(个人观点)
  • 高至豪自己翻弹了大量其他作曲家作品并发布,现在还是到处都能搜到(公开信息),这…… 免费翻弹注明作者不需要授权这件事,他到底是知道还是不知道呢?反正他自己已经这么做了。 至于他那么多音乐会商业演出,我不知道有没有翻弹,去过的朋友可以说说,如果有的话就违法了(个人观点)。
  • 高至豪在Spotify 最近连续四年都有发布作品(公开信息),这可是海外最大的音乐平台之一啊,而经纪人“李老师”居然说什么只关注国内市场? 这样看的话,明明是知道spotify是怎么分配版权的,还在这里装什么呢? (个人观点)
  • 高至豪已经不是第一次这种所谓的侵权发声明了,但我简单查了一下,好像目前没有一次胜诉的...(公开信息)
附:BiBiPiano的声明:



———2020.01.14—————
高至豪又在微博发布了一篇漏洞百出的“律师申明” ,居然说什么“法律已经为这件事情做出了澄清”,这个法盲居然不知道这种申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要么就是明明知道这是糊弄人的,依然再次煽动不明真相的粉丝。
何况这个所谓的律师申明里面连对方是谁都没敢提,只说是“某钢琴演奏艺人”,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就算你想让网易和B站“停止侵权”,你也得告诉人家是谁吧?应该是这个律所怕BiBiPiano这边起诉律所损害名誉吧。 再看什么里面引用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个完全没有违反,因为这里面写清楚了,免费并注明作曲人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 报酬”,另外一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是在扯什么呢? 这个条例保护的是BiBiPiano的翻弹作品啊,人家又没拿你高至豪的录音录像直接发表。最后又扯了什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拿高至豪自己的话来说就是“what!?!?黑人问号无限”... 这真的是个律师吗? 还是说律师为了恰饭,开始帮着糊弄不明真相的群众了?
然后,高至豪写了那么长一片煽情的文案打了那么多不合时宜的比喻... 看得我头疼也没看出来提供了什么额外的有效信息。说的这些BiBiPiano在2020.01.11的微博和B站动态均已给出说明。 然后高至豪为了表现自己的经纪人“脾气真好真是忍耐”,发了一张他发出的邮件截图。 结果人家BiBiPiano发出了她对这封信的回复,显然她脾气更好,更有礼貌... piapia打脸
高至豪2020.01.11发微博煽动粉丝网暴对方,这可是证据确凿,目前为止道歉了吗? 我看了半天,只有一句“我也不该用这种方式发表对人批评的言论”,这是道歉吗?没人需要你来批评。该被批评的是你。
(以下均为个人观点) 再说高至豪粉丝方,有一些理智地去了解了双方言论的,已经对高至豪脱粉。剩下的另一些好像说话方式很像,不知道是在粉丝群里统一了口径的(无实锤,但我今天又在那条微博右上角看到了“推荐”,估摸着又花钱做推广了)。那些自己没有判断力的粉丝,只会跟着说“就算法律上我家哥哥没道理,但情理上你也不能随便拿别人东西呀,你家钢琴家有本事自己写曲子去”。 我真是挺服的,郎朗这种顶尖的钢琴家弹那么多曲子,有一条是他自己写的?  古典作曲属于公众领域,无需授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近代作曲,翻弹说明作曲者并免费,无需授权,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合情合理。
最后看看BiBiPiano粉丝方,挺心疼你们的,我猜你们一定有种“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感觉。高至豪粉丝方,我更心疼你们啊,兼听则明,别再被高至豪当枪使了,你们对BiBiPiano网络暴力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那位在这个提问下写了回答的angle同学(现在改成匿名了),你在微博(ID: angel20191104)跟高至豪互动排名第一,你还来知乎尝试带节奏,真的不合适,毕竟这边用户的智商都不低。你要是不明白“律师申明”什么意思,我尝试浅显地解释一下,要真觉得自己有道理,早就去法院了。发这种律师申明基本等于说“我真的没道理,去打官司一定输,不如随便找个律师把我说过的再说一遍,反正只需要花2000块钱,这样可以糊弄一下不明真相的群众,Oh Yeah”
———2020.01.12—————
我详细看了双发公布的所有信息(高至豪除了带节奏其实没有放什么信息,主要信息都是BiBiPiano在被高至豪粉丝网络暴力后在B站动态公布的)。
不知道为什么下面内容发不出来,只能图片处理啦... (以下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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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了解了一下,看到就想骂人,支持你维权,走法律程序都好说。上来就阴阳怪气,口吐芬芳。兄弟你是干啥呢?你微博好歹也30多万粉丝,注意点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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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但凡有原创文章,设计,视频等内容的,都能理解这种愤怒,尤其是看到'模仿得比原创更好'这种魔幻言论的时候。没有原创曲目,最多是钢琴表演家。精湛的演奏技巧可以温暖人心,但是我更爱原创对灵感的敏锐捕捉。
        这届粉丝是真的不行。原创音乐的死活他们可不在乎,他们只在乎心中寄托个人对美的幻想、理想化的偶像有没有被意见不同者'玷污',他们爱的不是偶像本人,而是他们自己。人设'突然崩塌'时,又要恨之入骨。人无完人,大可不必。
        饭圈再臭,也要有人投其所好,粉丝互骂也好,偶像人设崩塌也罢,背后靠流量赚钱的人总能深藏功与名,还怕你们吵得不够激烈。都说市场源于需求,可现在是资本在简化、扭曲人的精神需求。本土原创文化衰败时,没有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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